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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行业原料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http://www.ttjzk.com
临时线路。因生产必须使用时,应当经、部门审批,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用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八条 原料场内宜选用防尘灯、探照灯等带有护罩的安全灯具,并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防火措
施。严禁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
第三十九条 照明灯杆与堆垛最近水平距离应当不小于灯杆高的一点五倍。灯杆宜采用水泥杆,其埋设深
度参照表二。
第四十条 原料场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必须安装在封闭式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采用非燃材料制做。
使用移动式用电设备时,其电源应当从固定分路配电箱内引出。
第四十一条 电动机应当设置短路、过载、失压保护装置。各种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和金属隔离装置,必
须接地或接零保护。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的轨道至少应当有两处接地。
第四十二条 在原料场内作业结束后,应当拉闸断电(不含供电)。原料场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由
持有安全操作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护。
第六章 避雷设施
第四十三条 原料场应当设置避雷装置,使整个堆垛全部置于保护范围内。
第四十四条 避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应当不大于十欧姆。避雷装置与堆垛、电器设备、地下电缆等要保
持三米以上距离。
第四十五条 避雷装置的支架上不准架设电线。
第四十六条 避雷装置要经常检查、维修,定期测试并做出记录。每年在雷雨季节前,必须检测完毕。
第七章 设施管理
第四十七条 原料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设施,配备器材,并放置在标志明显、便于取用的地
点,由专人保管和维修。寒区原料场的水池、消火栓、灭火器,在寒冷季节应当采取防冻措施。
第四十八条 原料场用水可以由管网、天然水源、水池、水塔等供给。有条件的,宜设置高
压式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第四十九条 给水管理、消火栓、水池的布置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 利用天然水源供给用水时,应当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用水的可靠性。一般吸收点不少
于两处,储量大的原料场,吸水点不少于四处,并至少能同时停靠两辆车。
第五十一条 原料场的用水量不应小于表三规定。
第五十二条 原料场区车通道的宽度应当不小于六米。通道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
应当不小于四米。
第五十三条 每个稻草、麦秸、芦苇、芒杆、竹子堆场的总储量超过五千吨,旧棉花、碎布、废纸、麻堆
场的总储量超过一千吨,木材堆场超过五千立方米时,需设置环形车道或四周设置宽度不小于六米且能供
车通行的平坦空地。
第五十四条 易燃材料堆场每个占地面积极超过二万五千平方米或者可燃材料堆场每个占地面积超过四万
平方米时,需增设与环形车道相通的中间纵横车道,其间距不超过一百五十米。
第五十五条 环形车道应当至少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车道应当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
十五米乘十五米的回车场。
第五十六条 车道应当避免与铁路平面交叉,如必须平交时,要设备用车道,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小
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第五十七条 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必须能承受通行车的压力。
第八章 组织管理
第五十八条 企业法人代表是原料场防火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原料场的工作。
第五十九条 原料场要配备足够的警卫力量,严格值班检查和巡逻制度。配备专职防火员,协助本单位主
管领导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六十条 原料场要建立义务队。大型原料场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专职组织条例》的规定,建
立专职队,经常开展业务训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六十一条 原料场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和制定防火安全检查表。一、防火安全制度:1.防
火安全岗位责任制;2.值班、巡逻、查岗制度;3.动火、临时用电审批制度;4.草类原料堆垛测温、记
录及监测制度;5.防火安全教育制度;6.防火安全检查制度;7.报告制度;8.火险隐患整改
制度;9.防火安全奖惩制度。二、防火安全检查表:1.防自然安全检查表;2.电气防火安全检查表;3
.设备安全检查表;4.车辆安全检查表;5.避雷装置安全检查表;6.设施检查表;7.环境防火安
全检查表。
第六十二条 原料场应当进行危险性评价和预测。对存在的各种危险性要制定预防措施
。
第六十三条 危险性评价和预测,可以采用指数评价法或者仪器监测。
第六十四条 对新上岗的工人(包括固定、临时、季节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员)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经
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第六十五条 对在原料场工作的电工、焊工和机动车驾驶员等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知识,经考
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第六十六条 各级防火负责人应当经常对原料场进行检查,消除火险隐患,逐级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日
常检查由厂防火人员和原料场的防火检查员负责。
第九章 奖励与惩罚
第六十七条 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在原料场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
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八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上级
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造成火
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由轻工业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GA183-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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