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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防火安全

05-17 16:23:27  浏览次数:370次  栏目:建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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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基础知识   
    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与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密切相关。 建筑构件是指用于组成建筑物的梁、板、柱、墙、楼梯、屋顶承重构件、吊顶等。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是由构成建筑构件的材料的燃烧性能来决定的。我国将建筑构件按其燃烧性能划分为3类:不燃烧体、难燃烧体、燃烧体。建筑物的耐火能力取决于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它是以耐火极限来衡量的。   

    建筑材料按其使用功能,有建筑装修装饰材料、保温隔声材料、管道材料以及施工材料等。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一般用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来表述。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是指其燃烧或遇火时所发生的一切物理和化学变化。我国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 8624—1997)将建筑材  料按其燃烧性能划分为四级:A级表示是不燃性建筑材料;B1级表示是难燃性建筑材料;B2级表示是可燃性建筑材料;B3级表示是易燃性建筑材料。   

    2.引起和爆炸的原因   

    中发生和爆炸,主要发生在储存、运输及施工(加工)过程中。有间接原因也有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可认为是由基础原因诱发出来的原因,包括技术和管理的原因。   
      
    中引发和爆炸的直接原因是导致即酿成和爆炸的前提条件,是在间接原因的基础上,发生或扩大成灾的直接诱发原因。直接原因可归纳为如下4个方面:   

    现场的设施不符合安全的要求,如仓库防火性能低,库内照明不足,通风不良,易燃易爆材料混放;现场内在高压线下设置临时设施和堆放易燃材料;在易燃易爆材料堆放处实施动火作业;
   
    缺少防火、防爆安全装置和设施,如、疏散、急救设施不全,或设置不当等;  
 
    在高处实施电焊、气割作业时,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缺少防护遮挡;   

    雷击、地震、大风、洪水等天灾;雷暴区季节性施工避雷设施失效。 
  
    基础原因、间接原因和直接原因引起的初期和爆炸,如果控制不及时,扑救不得力,便会发展扩大成为灾害。   

    3.防火防爆措施   

    为了预防和爆炸,重要的是对危险物质和点火源进行严格管理。   

    在过程中,引起爆炸的点火源主要有:明火、电火花和电焊、气焊和气割的焊渣。 
  
    施工现场合理的平面布置是达到安全防火要求的重要措施之一。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必须综合考虑防火要求、建筑物的性质、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等因素。进行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设计时应注意做到:明确划分出禁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的堆放场地)、仓库区(易燃废料的堆放区)和现场的生活区。各区域之间要按规定保持防火安全距离; 在一、二级动火区域施工,施工单位必须认真遵守,建立防火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建设部JGJ 46—1988《现场临时用电规范》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和设置临时用电系统,以避免引起电气。焊接、切割中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外墙渗漏成因及其对结构耐久性、安全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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