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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价中标为何“变味”

05-17 17:09:08  浏览次数:182次  栏目: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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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没有人会否认这样一个基本趋势:最低价中标作为一种能够在较大程度上提高投资效益的国际惯例,迟早将会被大范围引入国内市场。但另一方面,人们同时也看到,目前我国一些地区正在推行的最低价中标法,实践中确实出现了程度不同的"变味"。这种"变味"的最突出特点就是愈演愈烈、愈来愈低的低于成本竞标。值得提出的是,为什么国际公认的游戏规则在国内市场的发展会"变味"?记者最近采访了一些业内人士,个中原因豁然知晓。

  原因之一:投资体制多元化改革步伐滞后于市场发展,是最低价中标演变为实际上的低于成本竞标的重要原因。中铁建一位资深人士分析认为,最低价中标法具有天然的导引投标人低于成本竞标的倾向。但在一些私有化程度较高的国家,除了市场规制比较健全以外,以私人投资为主的投资体制本身对这种有害于社会的倾向给予了足够的关照。道理很简单,低于成本建设的产品通常情况下是不可能保证质量的,而产品质量问题的第一受害人毫无疑问是投资人,因此他们一般不可能接受毫无道理的低于成本竞标。

  原因之二:我国建设市场的法规、制度建设仍处在低级阶段,对明显违法且有害于整个社会的低于成本竞标,存在太多的管制盲区和不完善的地方,这也是导致最低价中标演变为实际上的低于成本竞标的重要原因。广东有这样一个案例,某市筹建一个招标局大厦,业主的预算价为2700万元,而中标价居然仅1700万元。最后这家中标单位没有与发包单位签定施工合同,原因是可能会导致600万元的亏损。据记者了解,类似的招投标"闹剧"在许多推行最低价中标的地区均有发生。而令人不解的是,这种明显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怎么会"经评审"后仍然被认定为"合理低价"而给予中标权的?

  原因之三:市场主体发育不成熟,导致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不久前,记者曾就最低价中标问题采访某地一个政府投资项目的负责人。他明确告诉记者,他们的任务是用最少的钱干最大的事情,至于中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一般不在考虑范围。即使以后必然出现因造价不足而影响质量的问题,那也只是获得工程中标权的施工单位的事情。无独有偶,这个项目的施工单位则告诉记者,项目的成本和赢利水平虽然是企业必须考虑,但不是最重要的,对国有企业而言,用低价甚至低于成本竞价的办法揽工程,虽然无奈,但可以减少因人员下岗而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

  原因之四:大势所趋,难以例外。应该看到的是,我国建筑企业经过这些年的改革发展,已经出现了一批经营理念比较先进,管理制度比较完善,市场开拓比较讲求实效的企业。在较长时间里,他们主要靠自身实力打拼市场,一般不会广泛参与"自杀性"的低于成本竞标。但是记者最近采访发现,这种情况正在改变。原因是目前某些地方的公开招投标市场,合理低价竞标方式几乎已经没有市场了。有一家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他们目前仍然积极参与公开招投标活动,但今年以来所投的十几个标无一中标。不久前,他们下狠心做了一个低于成本的标,自以为是"跳楼价"了。开标后却发现,他们仍然是十几家投标单位中报价最高的。毫无疑问,此事件所刺激的该企业经营方向是明显的。该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看来,我们的确需要"转变"经营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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