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经纬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
沿基础梁的中心线方向
150
2
桩数为1~2根或单排桩
100
3
桩数为3~20根
D/2
4
桩数多于20根
边缘桩
D/2
中间桩
D
注:d为桩的直径或截面边长。
6.成品保护
(1)桩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方可起吊,达到100%才能运输。
(2)桩在起吊和搬运时,必须作到吊点符合设计要求,应平稳和不得损坏。
(3)桩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场地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不均匀下沉。
2)垫木与吊点的位置相同,并应保持在同一平面内。
3)同桩号的桩应堆放在一起,桩尖应向一端。
4)多层垫木应上下对齐,最下层的垫木应适当加宽。堆放层数不宜超过4层。
(4)妥善保护好桩基的轴线和标高的控制桩,不得由于碰撞和振动而位移。
(5)打桩时如发现地质资料与提供的数据不符时,应停止施工与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6)在邻近有建筑物或岸边、斜坡上打桩时,应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施工时应随时进行观测。
(7)打桩完毕的基坑开挖时,应制定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技术措施,防止桩压的位移和倾斜。
7.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1)预制桩必须提前订制,打桩时预制桩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并应增加养生期一个月后方准施打。
(2)桩身断裂。由于桩身弯曲过大,强度不足及地下有障碍物等原因造成,或桩在堆放、起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断裂没有发现而致。
(3)桩顶破碎。由桩顶强度不够及钢筋网片不足、主筋距桩顶太小,或桩顶不平,施工机具选择不当等原因造成。
(4)桩身倾斜。由于场地不平,打桩机底盘不水平或稳桩不垂直,桩尖在地下遇见硬物等原因造成。
(5)接桩处接脱开裂。连接处表面不干净,连接铁件不平、焊接质量不符合要求、接桩上下中心线不在同一条线上等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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