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地下防水工程采用聚氨酯防水涂料冷作业涂膜防水工程。
2.1 材料及要求
聚氨酯防水涂料,以甲组份及乙组份桶装出厂;甲组份:异氰酸基含量以3.5±0.2%为宜。
乙组份:羟基含量以0.7±0.1%为宜。
两组份材料应分别保管,存放在室内通风干燥处,贮期甲组份为6个月,乙组份为12个月,使用时甲组份和乙组份料按1∶1的比例配合,形成聚氨酯防水涂料,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固体含量: ≥93%
抗拉强度: ≥0.6MPa
延伸率: ≥300%
低温柔度:在
耐热度:
不透水性: %26gt;0.2MPa
干燥时间: 1~6h
2.2 主要机具:
2.3 作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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