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5 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隙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4.4.6 后浇带的留置应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4.4.7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在12小时以内加以覆盖,并浇水养护。
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小于7天;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小于14天;
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足够的润湿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5、在砼强度达到1.2Mpa之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注:1)、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2)、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
3)、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4)、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5 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验收标准
5.1 一般规定
5.1.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下表确定。
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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