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查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注:1、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间距的3/4。
2、对混凝土实心板,骨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板厚的1/4,且不得超过40㎜。
4.2.6 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水源检查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水质试验报告。
4.3 配合比设计
主控项目
4.3.1 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设计资料。
一般项目
4.3.2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能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检查方法:检查开盘鉴定资料和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4.3.3 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检查数量:每个工作班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含水率测试结果和施工配合比通知单。
4.4 混凝土施工
主控项目
4.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与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4.4.2 对在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抗渗试验报告。
4.4.3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材料名称
允许偏差
水泥
±2%
粗、细骨料
±3%
水、外加剂
±2%
注:1、衡器应定期校验,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
2、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复称。
4.4.4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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