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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该怎么办

04-15 02:13:38  浏览次数:325次  栏目:装修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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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盛传这样一句话,“恨一个人,就让他去装修吧!”从这句话中,我们不难看出,装修在人们的心目中是一个多么恐怖的过程。由于消费者对于建材的质量、施工工艺及流程等方面知识的匮乏,与装饰公司在获取信息方面也存在严重不对称的情形,从而使得消费者处在弱势的地位。遭遇装修问题时,大多数消费者的第一反应是与所选用的装饰公司进行沟通。事实上,与规模较小、管理体制单一的装饰公司沟通的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往往会发生装修纠纷,面对装修工程纠纷我们该怎么办?

一、装修纠纷表现行为
  
装修纠纷一般都是在装修家庭与装修施工单位之间、装修家庭与周围居民之间以及装修违反了有关装修合同、规定而发生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没有完全履行装修合同。
  
未完全履行合同主要表现为:装修单位没有按合同约定的做法去装修,使用非合同规定的装饰材料,施工中无故停工,未在约定内完工等。
  
2、粗制滥造,施工质量低劣。
  
有的装修公司施工人员干活不上心,工艺不规范。表面上说得过去,但经不起验收或时间的检验,出了问题还蛮有道理。尤其是“街头游击队”,质量更没有保证。
  
3、维修服务不完善或不履行质量承诺。
  
装修后应该按合同规定及时维修,但有些公司却左右推托。保修期内不保修。
  
4、噪声扰民。
  
施工中难免会发出噪音,但户主事先要与装修公司约好开工、完工时间。不要违反环保的有关规定,否则极易引发纠纷。
  
5、装修材料或废弃物乱堆乱放。
  
6、装修破坏了房屋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

二、正确识别装修纠纷的性质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常因质量问题等原因发生纠纷,委托方(甲方)和承接方(乙方)各执一辞,互不相让。出现这种情况应平心静气地找原因。产生纠纷的原因大致有两点:
  
1、甲方往往是为了装饰装修住宅才去接触有关装饰装修的常识,他们当中大部分人士缺乏对装饰装修材料的了解,材料选择不当,造成施工完毕后的遗憾。同时签订合同也不够完善,增减项目补充合同阐述不明,造成了事后纠纷。
  
2、乙方则因测算工程造价出现偏差而自食苦果,更有甚者为缺乏一定的职业道德,工程中以次充好、粗制滥造、收费不合理、延误工期等,也是产生纠纷的导火线。
  
事情的发生,是属于对方的主观因素、客观因素还是第三者因素。在这里,主观因素是指这种问题的出现,由对方主观导致。客观因素是指由于天气、灾难、战争等客观因素引起的。第三者因素是指问题的发生由甲乙方以外的第三者所导致。
  
1)主观因素
  
主观因素发生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主动的偷工减料行为。2)主动使用伪劣产品。
  
2)客观因素
  
客观因素发生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防备不足导致的意外。2)不可抗力的天灾。3)房屋本身缺陷造成的意外。3)新技术的尝试应用。
  
3)第三者因素
  
第三者发生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第三方供货商导致的伪劣产品。2)第三者造成的工程损害。

三、装修纠纷的预防
  
装修纠纷,首先涉及到一个丑话说在前面的问题。所以在双方合作开始前,就应对相关的问题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的规定,避免日前的争议。
  
1)对材料质量的规定。现在的装修材料,有很多是由业主买的,也有很多是装修公司包的。那么,双方都应对材料导致的结果作出责任规定。这一点是非常头痛的,因为材料的质量往往对施工的质量起决定性因素。例如油漆,假的往往会导致施工的失败。很多业主都对主材很关心,但对辅料不太关心,这是错误的。辅料在一些工程项别中对着很关键的因素。我想这种半包的方式迟早会被全包所取替,要么业主负责所有的主材和辅料,或者装修公司全包。因为这样最容易避免问题的出现。
  
但业主方有一个难题,那就是专业知识不足够,难免买了假货或者劣质的。而且涉及到纹理配色什么的,也是有操作难度的。
  
2)施工工艺的规定。双方要避免日后的争议,就得对施工工艺作出大概的规定。当然,现在的装饰材料日新夜异,工艺也是一样,所以很难对工艺作出限制,但可以对一定的步骤作出规定,例如刷油漆得刷多少遍等。在这里面需要提醒的是,类似的指标不是越高越好的,例如油漆太多遍不一定好。
  
3)施工结果的规定。现在有很多城市都对装修立法,包括验收标准。这其中有一些是强制性标准,有一些是推荐性标准,对于推荐性标准,如果没有列入合同,则是不起效力的。强制性标准可列也可以不列入合同。当然,我不得不提醒大家的是,有一些城市所列入的施工验收标准有问题,甚至是错误的或者过时的。
  
4)施工保修的规定。这一点是最要害点,不管前面的说得多详细,如果没有对保修作出规定,都是一样空话。现在国家的强制性保修是二年,其中防水等项目是五年。在保修期内,质量问题由施工负责。当然,如果遇上不是全包的形式,对于质量的争议就会有问题,例如防水工程,这涉及到一个材料优劣而导致的老化问题。
  
5)施工工期的规定。双方应对工期作出明确的规定,包括了违反工期的惩罚。这一条是解决工程拖延的最佳方式。
  
6)付款方式的规定。双方应对付款作出明确的规定,包括了拖延付款的惩罚。很多业主都会用扣款的方式来对付装修公司,其实做生意谁不赚钱,不赚钱如何吃饭呢?所以该让人家赚的,一分不能少也不能拖。

四、装修损失如何确定
  
不少读者询问,家庭装修后遇到质量问题如何解决。有的房主要求装修公司返工或维修;有的房主已对原装修公司失去信心,不想再让它返工或维修,只要求它赔偿损失。这两种方式都是可行的,也都符合法律的规定。而房主想通过后一种方式解决,就会遇到赔偿数额如何确定的问题。往往房主要求的比较高,而装修公司答应赔偿的又过低。究竟怎样确定赔偿数额,现在根据不同情况谈一谈。
  
首先看双方是否在装修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民法通则》第11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也有相同的规定。据此,签订装修合同时,可以约定如果某个施工项目所用材料不合格,则此项施工的费用,包括材料费和工费应从总价款中扣除,已付款的,应由装修公司退回。也可以约定如果某个施工项目因施工不规范造成部分工程不合格,如部分墙砖脱落或部分墙面起泡等,则应按不合格部分占此项目的比例,扣除此项目的价款。如果合同中有相关的约定,则可以根据这些条款确定损失赔偿额。
  
如果双方在装修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第112条第1款:“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的规定和《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规定,房主可以要求装修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当然实际损失如何确定,双方可能仍会有分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由装修公司按评估的价值与合同约定价款的差值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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