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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挖土工艺标准

05-17 17:12:20  浏览次数:805次  栏目: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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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质量标准

4.1 保证项目:

4.1.1 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和场地的基土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4.2 允许偏差项目,见表1-5。

土方工程的挖方和场地平整允许偏差值 表1-5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2

3

表面标高

长度、宽度

边坡偏陡

+0,-50

-0

不允许

用水准仪检查

用经纬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5 成品保护

5.1 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

5.2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5.3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地上或地下管道、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损坏管线,造成严重事故。

6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 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自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6.2 基底未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遇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出30cm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再挖。

6.3 施工顺序不合理: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顺序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应注意宜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6.4 施工机械下沉:施工时必须了解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推土机、铲运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5m以上推铲土;挖土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8m以上挖土,以防机械自重下沉。正铲挖土机挖方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最大挖掘高度的1.2倍。

6.5 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应考虑结构尺寸要求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等所需的宽度。

6.6 雨季施工时,基槽、坑底应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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