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冬期施工轻骨料混凝土的搅拌:其间,对原材料的要求、搅拌时间、原材料加热、拌合物出罐温度要求等,应认真执行《普通混凝土现场拌制工艺标准》中3.9条及《混凝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1 保证项目:
检查方法:检查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
检查方法:检查轻骨料混凝土试块强度试压报告及强度评定资料。
4.2 基本项目: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现场测定及检查施工记录。
检查方法:现场测定及检查施工记录。
5.1 拌合物搅拌不匀。颜色不一致:主要原因是搅拌时间不足。
特别要保证冬期施工和加外加剂时,对拌合物搅拌的足够时间。
5.2 和易性差:其拌合物产生松散不粘聚,骨料上浮离析,或拌合物于结成团不宜浇筑。主要原因是:轻骨料级配差;砂率过小;原材料计量不准确;或搅拌时间短。应认真克服这些缺欠,以保证拌合物的良好和易性。
5.3 拌合物坍落度不稳定。主要原因是用水量掌握不准确,粗细骨料中含水率的变化未及时测定,未及时调整用水量。其次是用水计量不准确,水用量时多时少。此现象必须克服,以保证拌合物的内在质量。
5.4 使用外加剂时,宜在骨料吸水后加入。以避免骨料孔隙对外加剂过多的吸收。特别是液态外加剂,使用未预湿骨料时,外加剂应与剩余水同时加入。粉状外加剂可制成液态按前法加入,也可与水泥混合物同时加入,以保证其搅拌均匀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6.1 水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证明。
6.2 水泥复试单。
6.3 砂子试验报告单。
6.4 轻细骨料试验报告单。
6.5 轻粗骨料试验报告单。
6.6 外加剂产品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
6.7 外加剂进场试验报告及掺量试验报告。
6.8 粉煤灰出厂合格证。
6.9 粉煤灰试验报告。
6.10 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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