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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8 五金安装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不得遗漏,一般门锁、碰珠、拉手等距地高度为95~
100cm,插销应在拉手下面,对开门装暗插销时,安装工艺同自由门。
3.10.9 安装玻璃门时,一般玻璃裁口在走廊内。厨房、厕所玻璃裁口在室内。
3.10.10 门扇开启后易碰墙,为固定门扇位置,应安装门碰头,对有特殊要求的关闭门,应安装门扇开启器,其安装方法,参照“产品安装说明书”的要求。
4、质量标准
4.1 主控项目:
4.1.1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4.1.2 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122)的规定。
4.1.3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4.1.4 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
4.1.5 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榫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
4.1.6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处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
4.1.7 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4.1.8 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4.1.9 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4.1.10 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4.2 一般项目:
4.2.1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4.2.2 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4.2.3 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4.2.4 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寒冷地区外门窗(或门窗框)与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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