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送桩:设计要求送桩时,则送桩的中心线应与桩身吻合一致,才能进行送桩。若桩顶不平,可用麻袋或厚纸垫平。送桩留下的桩孔应立即回填密实。
3.8 检查验收:每根桩打到贯入度要求,桩尖标高进入持力层,接近设计标高时,或打至设计标高时,应进行中间验收。在控制时,一般要求最后三次十锤的平均贯入度,不大于规定的数值,或以桩尖打至设计标高来控制,符合设计要求后,填好施工记录。如发现桩位与要求相差较大时,应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处理。然后移桩机到新桩位。
3.9 打桩过程中,遇见下列情况应暂停,并及时与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3.10 待全部桩打完后,开挖至设计标高,做最后检查验收。并将技术资料提交总包。
3.11 冬期在冻土区打桩有困难时,应先将冻土挖除或解冻后进行。
4.1 保证项目:
4.2 允许偏差项目,见表2-5。
打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允许偏差 表2-5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1 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方向 100
沿基础梁的中心线方向 150
2 桩数为1~3根或单排桩 100
3 桩数为4~16根 d/3
边缘桩 d/3
中间桩 d/2
注:d为桩的直径或截面边长。
5.1 桩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方可起吊,达到100%才能运输。
5.2 桩在起吊和搬运时,必须做到吊点符合设计要求,应平稳并不得损坏。
5.3 桩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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